当前位置:专业人才评价工作网 >> 人才政策 >> 浏览文章
 
北京户口迁入条件 申请人才引进主要资格条件
www.chrdc.cn   2012年10月22日   来源:中国日报

  凡在北京市以下单位:高新技术企业、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金融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外商来京投资企业单位工作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45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可以申请人才引进。

  已婚应届研究生留京的特殊政策

  依据《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家庭有实际困难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的精神,如在京一方在市属单位工作,毕业生本人也在市属单位落实了工作,可由接收单位按照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一般程序上报,附相关证明材料,在进京过程中可予以优先照顾。

  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北京市属单位)

  如果具备北京户籍的一方在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可按照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4号文件办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解决夫妻分居:

  (1)在京一方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

  (2)夫妻双方都是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京一方工作满三年的干部;

  (3)京外一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北京急需的专业技术干部。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并经单位人事部门考核同意,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外省市户口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无业;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相关链接

 

 

 
 

   
 
中国人才有限公司云提供计算服务 已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