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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建设合芜蚌人才特区意见 提升比较优势
www.chrdc.cn   2012年11月01日   来源:安徽省人才办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更加突出创新驱动、人才优先,安徽省委、省政府决定建设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人才特区,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塑造竞争新优势,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试验区人才特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3月26日,安徽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建设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人才特区的意见》。《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更加突出创新驱动、人才优先,省委、省政府决定建设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人才特区,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塑造竞争新优势,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试验区人才特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实施“611人才行动”,在特定区域针对特殊对象,实行特殊政策、特殊机制和特事特办,大力建设试验区人才特区。 “十二五”期间,围绕主导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扎实推进6项工程建设,重点引进培育100名左右掌握国际领先技术、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和1000名左右从事主导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并转化重大科技成果的高端人才,引领带动试验区乃至全省创新创业人才总量大幅度增长。加快突破高端技术、落地高端项目、开发高端产品、发展高端产业,努力把试验区打造成人才智力高度密集、体制机制不断创新、科技创新高度活跃、新兴产业高速发展的人才特区,为建设美好安徽提供战略支撑。

  二、实施六项工程

  (一)重点计划引育人才工程。全面落实中央人才政策,力争更多人才进入“千人计划”。围绕壮大主导产业,制定引进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专项计划。以企业为主体,加快实施省“百人计划”、“高端外国专家引智工程”等,切实抓好“115”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大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111”人才聚集工程。健全海外人才联络机制,依托统战、外事、侨务、群团和社会中介等渠道,加强与驻外使领馆、华侨华人社团组织的联络,形成定向寻访和引进海外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网络。鼓励合芜蚌三市结合实际制定特殊人才政策,支持开发园区、企业等通过开展重大产学研合作等形式,面向国内外引进或柔性引进领军人才、高端人才。

  (二)产学研实体集聚人才工程。面向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突出试验区特色优势,坚持“以市为主”,建设高层次、综合性、开放式的新型产学研示范实体,集聚一批国内外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团队,研发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孵化培育一批科技企业,形成一批产业基地。

  (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扶持由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承担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办企业或进入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开辟海外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科技创新创业园。加强试验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和科研集群、孵化、产业化基地建设,打造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集成孵化平台,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产品推广。

  (四)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工程。推进优势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发展,深入实施“千百十”工程,支持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领衔攻关科研难题,创新技术标准,抢占产业链高端。鼓励重大技术装备、关键成套设备的研发应用,加快培育领军企业,尽快形成规模。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优先在试验区布局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项目。建立试验区与中关村合作机制,引进高校、科研院所到试验区建立研发机构、转化科技成果,引进高端企业到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建立产业基地。实行“一企一策”,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尽快发展壮大、做优做强。

  (五)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工程。以合肥、芜湖、蚌埠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重点,集聚创新要素,转化创新成果,打造产业和人才高地。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推进合肥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示范核心区建设,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对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资源,建立一批重点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研发转化重大科技成果。

  (六)创新创业环境优化工程。加大先行先试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开展更多政策试点。用足用活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政策,放大综合效应。加快推进科技金融结合,完善创业投资、境内外上市等投融资服务模式。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入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深入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保险试点,加快推进科技担保、科技贷款。强化知识产权的行政与司法保护,完善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培育引进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中介机构,建立面向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跟踪服务和沟通反馈机制,协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不断优化特殊人才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政策环境和法制环境。更加尊重人才、珍惜人才、关爱人才、用好人才,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

  三、政策措施

  (一)市场化人才评价政策。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携带重大科技成果来试验区转化,以及从事主导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并转化重大科技成果、有望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和团队,经所在市评审并报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审核后,认定为领军人才或高端人才。颁发领军人才或高端人才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

  (二)人力资本作价入股政策。领军人才或高端人才,可凭借研发技能、管理经验等人力资本作价出资办企业。上述人力资本可协商作价,也可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作价入股经企业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核通过后,形成作价协议。注册资本中高新技术成果和人力资本的作价可以叠加进行注册。

  (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2013年12月31日前,试验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试验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年薪10万元以上的高层技术、管理人员,5年内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省、市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个人用于创新创业。

  (四)财政扶持政策。省、市财政及试验区专项资金应优先支持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人才由省财政资助50万元,入选省“百人计划”的人才由所在市财政给予相应资助。试验区企业通过中介公司引进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的,由所在市按照核定中介服务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补贴。

  (五)职称评定政策。试验区高新技术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研发生产且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身份、职称、任职年限和论文数量等限制,免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六)住房优惠政策。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由所在市财政提供购房补贴、租房补贴。鼓励合芜蚌三市建设人才公寓,定向配售给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自住。

  (七)居留与出入境政策。对外籍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及随迁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及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多次往返签证。

  (八)学术研修交流资助政策。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交流访问、短期进修等,由所在市给予一定比例的活动经费资助。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学术研修资金,支持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开展学术交流。

  (九)医疗及配偶安置、子女入学政策。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所需医疗经费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对于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随迁配偶,纳入所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优先推荐就业岗位,积极提供就业服务;暂时无法安排的,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所在单位可参照本单位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尊重其意愿由所在市教育部门协调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

  (十)人才服务政策。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转、签证办理、工商注册等,合芜蚌三市及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应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

  四、组织领导

  在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牵头抓总试验区人才特区建设工作,省创新办统筹协调推进。合芜蚌三市和省直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细则,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宣传部门要深入宣传人才特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广泛宣传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创新业绩和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人才特区建设的舆论氛围。

  发挥试验区人才特区政策辐射效应,鼓励试验区外的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特殊人才政策,引进培育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壮大人才队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撑。(记者 黄永礼)

  实施6项工程

  ●重点计划引育人才工程

  ●产学研实体集聚人才工程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

  ●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工程

  ●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工程

  ● 创新创业环境优化工程

  推出10项政策措施

  ●市场化人才评价政策

  ●人力资本作价入股政策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扶持政策

  ●职称评定政策

  ●住房优惠政策

  ●居留与出入境政策

  ●学术研修交流资助政策

  ●医疗及配偶安置子女入学政策

  ●人才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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