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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才引进从体制内转向市场化评价
www.chrdc.cn   2015年10月31日   来源:解放日报

■《办法》坚持需求导向,聚焦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需求,重点引进五类人才: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 

■《办法》在居住证积分、居转户、直接落户三个政策梯度上分别进行突破,形成梯度明晰、相互衔接的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政策体系,给准备前来上海、留在上海、扎根上海的创新创业人才以稳定预期

  “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才,居转户的累计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2年;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近日,上海市人社局出台《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和《关于完善本市科研人员双向流动的实施意见》,上述政策将从11月1日开始实施,这将有利于集聚创新创业人才,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英雄不问出处,突出能力贡献,尊重人才价值,上海要大力引进在市场竞争中获得高度认可、在社会实践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周海洋介绍,《办法》共有12条具体内容,主要从评价方法、引进标准、引进对象、政策梯度、办理便捷等方面进行创新突破,最大亮点是坚持人才引进市场导向,推动人才引进由体制内评价为主向市场化评价为主的转变,以市场评价方法统筹体制内外人才引进条件,进一步确立人才引进的市场主体评价权,主要以薪酬评价、投资评价和第三方评价(行业协会)等市场化方法引才聚才。

  在引才对象方面,《办法》坚持需求导向,聚焦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需求,重点引进五类人才: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

  《办法》在居住证积分、居转户、直接落户三个政策梯度上分别进行突破,形成梯度明晰、相互衔接的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政策体系,给准备前来上海、留在上海、扎根上海的创新创业人才以稳定预期。

  “要让科研人员名利双收,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周海洋表示,《关于完善本市科研人员双向流动的实施意见》旨在鼓励和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科技企业之间的人才流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上海市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到科技企业兼职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技术攻关服务,并获得相应报酬。企业创新创业人才也可以到高校、科研院所兼职,担任研究生兼职导师或指导教师。

  为鼓励科研人员安心离岗创业,一系列保障政策同时出台。例如,离岗创业的科研人员在创业孵化期3至5年内,保留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保障基本工资待遇,每年可以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原单位代为缴纳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可以正常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并可连续计算工龄及本单位工作年限等。

  为了让科研人员流动的环境更加良好,充分尊重科研人员与相关用人单位的自主权,科研人员流动所涉及的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兼职报酬以及相关福利待遇等,均可由相关各方通过协商的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记者 陈琼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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